成功人生励志文章励志名言励志故事职场指南投资理财求职指南管理艺术其它
返回首页

专家提醒:别小看了“工资条”

来源: www.yIqig.com 时间:2010-06-19 编辑: 人生感悟
专家提醒:别小看了“工资条”  记者从河北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在石家庄一家私企上班的张冲(化名)近日因为和单位发生了劳资纠纷,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时被告知缺少充分的证据——工资条,因而无法证明单位是否已经足额发放了工资。

张冲说自己领工资时从来没拿过工资条,如今因为一张小小的工资条竟然把他弄得没处说理。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廉莙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工资条”可以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员工对于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工资条就是最好的表现形式,作为证据之一的工资条,不仅对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起到凭证作用,而且在产生纠纷时也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之一。

河北省消协有关劳动法专家认为,企业不给职工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同时也提醒劳动者拿到工资条后也要做到“四看”:

看工资发放的是否是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发放的,一般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

看工资总额是否是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额发放,单位可以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扣除职工的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也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

看个人所得税,每个城市的征税起点不同,个人可根据当地所得税标准计算自己应交纳的税额。

看“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五项费用是否已经从公司中扣除,是否已经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查询方式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查询。